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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嫩”被宣传 刘晓庆索赔80万
发布时间:2013-11-19 14:53:34
  • 分类: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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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某网站刊登贬损自己的文章,并借机推销美容祛皱产品大量牟利,刘晓庆将该网站所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及各类经济赔偿共计80余万元,11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经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刘晓庆称,在桂林红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备案网站上刊登了“刘晓庆60岁演激情戏 称姐还嫩”以及包括“刘晓庆爱嫩男”“巨乳销魂”等贬损性词语的文章。该网站文章捏造了大量虚假事实,其中贬损内容败坏了自己名誉和形象,并造成重大精神伤害。除名誉侵权外,该网站为推销美体、祛皱、减肥产品,利用刘晓庆姓名及照片,在网站上刊登“刘晓庆扮嫩逆天 秀少女身材 局部减肥”“刘晓庆自称从不保养 你信吗?”等大量文章。文章中称刘晓庆使用了网站链接的广告产品,并刊登照片加强说服力,以此吸引广大消费者。
刘晓庆认为,该网站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对其造成了精神伤害,并因其名人效应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要求该公司删除相关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20万元、经济损失60万元、公证费8600元。
法庭经过审理后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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