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也是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所努力追求的目标。2015年是改革关键年,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年,司法体制改革“亮点”频出,比如“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成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等。
这是今年5月4号“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第一个工作日,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内的一幕,一名北京律师,拖着一个装满材料的拉杆箱,来到立案庭窗口,要求对涉及供暖纠纷的208起案件立案。 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前,关于供暖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供暖纠纷,很少有律师愿意代理,这不仅是因为标的较小、涉及被告较多,执行起来困难,更重要的是,北京各区县法院一般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这样的案子,但是今天,朝阳区法院立案庭当场就给吕律师代理的这208起案件全部立了案,这让他很是惊喜。
同样的纠纷,为何在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前后,有这样巨大的差别?原来,从今年5月1日开始,《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变以前的“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要求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如果说“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诉讼门槛、使老百姓打官司更容易的话,那2015年1月,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先后在广东深圳和辽宁沈阳挂牌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既能统一各地裁判标准,又可使案件当事人免去进京诉讼之累,就近到巡回法庭去上诉、申诉。
案件进入法院之后,如何才能保证得到司法的公正判决呢?首先就是法官的素养问题,目前正在实施的“员额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队伍,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保证。
其次就是如何打破地方政府可能对司法的干预,尤其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类案件。2014年12月,上海、北京先后挂牌成立了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专门受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案件,跨地区的重大民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等,剑指地方司法保护壁垒。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破解司法地方化,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在已有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再次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11个省区市开展试点。
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针对这一问题,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一制度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司法公正起到了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