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曾走远
发布时间:2023-10-19 09:36:10
出品单位: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原被告在1995年8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孕育长子一名,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这本是一起可以轻松结案的离婚案件。但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二人有恋爱两年的感情基础,所有矛盾都是因孩子和家庭琐事引起,并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被告每天忙于工作,对家里大小事不管不问,没有很好地转换到父亲的角色。原告天天照顾孩子处理家务,情绪很不稳定,照顾孩子已经力不从心,被告的忽视更是让她感到沮丧。原、被告都缺乏家庭责任感,有负气心理。庭审中主审法官注意到,二人虽有“孩子”般的争吵,但言语间仍难掩关心爱意。最终,经法官当庭劝解,原告决定给被告一次机会,重新和好,他们的爱不曾走远。
责任编辑:刘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