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索《三枪》1500万收益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5-07-07 15:56:35
因为影片《三枪拍案惊奇》收益问题产生纠纷,著名导演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要收益1500万。7月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艺谋和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伟平均没有现身,双方都是代理律师出庭。
张艺谋代理律师称:2009年6月,张艺谋和被告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与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拍电影《三枪拍案惊奇》达成一致。根据协定,香港安乐公司负责投资,新画面公司负责影片在中国境内一切宣传及发行事宜,张艺谋担任导演,影片在中国大陆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公司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分,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但新画面公司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违反了三方约定。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1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称,在《三枪拍案惊奇》上映之后已经向张艺谋妻子的账号汇了12536400元,就是《三枪拍案惊奇》的票房分成。张艺谋表示12536400元是之前的《英雄》《十面埋伏》《千里走单骑》等5部电影的劳务费,并不是《三枪拍案惊奇》的分成。
张艺谋方当庭申请司法审计三枪的发行成本,并认为三枪的票房是2.6亿,因为实际进行发行工作的是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扣除实际成本,按照行业的惯例估算出三分之一的分成应是1500万。
新画面公司代理人说,在2010年转账给张艺谋妻子12536400元,与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分成款的数额是一样的,汇款时间也是同一时间。这说明两笔汇款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三枪的分成。如果张艺谋不承认,那此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