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从1994年就开始探索,在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百姓需求。为了更好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那么,《意见》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呢?
家住河北的彭树义最近已经往北京跑了好几趟,为的都是和“老东家”打官司的事儿。2008年,老彭在北京的一家保安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虽说每月的工资才1000元出头,生活很困难,但老彭的手有残疾,找到份工作不容易,他也一直坚持了下来。没想到,2013年1月底,公司突然通知他,不用再来上班了。
最近看新闻,听说法律援助的范围比以前更大了,老彭赶紧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想咨询一下他的情况能不能申请?按他家里的经济状况,花钱请律师是不可能的,虽然老彭想要的补偿金加起来只有几千块钱,但这笔钱对他来说却很重要。
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大,正是《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我国原有的《法律援助条例》覆盖范围只包括经济困难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付劳动报酬等几大项,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却指出要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都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同时还要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孙剑英表示:“这些事项的共同特点,就是与民生紧密相关,老百姓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我们把这些东西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通过律师等法律援助专业人员的专业服务,帮助老百姓以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就医、就业、就学等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对老百姓民生需求的积极回应。”
除了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强调:“做好这项工作集中点第一就是要进一步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制度,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在审查起诉,在审判等各个阶段都能够获得法律援助。这个就和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们只是在诉讼环节提供法律援助,应该是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
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著名法学家陈光中教授多年来一直在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意见》中提出的法律援助要覆盖到死刑复核案件,就是他一直在呼吁的。陈光中教授表示:“过去死刑复核程序,律师是可以请的,但是没有法律援助,死刑复核是人命关天,死刑复核程序是最后一个把关程序,这种程序如果没有律师,应该说人权的保障,生命权利的保障就会受到影响。”
此外,《意见》提出的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等,也都将让法律援助制度更加完善。不过,要想让更多像老彭这样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更好的帮助,还有一关必不可缺,那就是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说白了,就是得有资金、有人才做后盾。
《意见》指出,中央财政要引导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市、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意见》中,“全额保障”四个字被业内人士认为含金量非常高,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陈光中认为:“另外还有一个保障就是在人这方面,现在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全国大概有4700多人,这个数字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还是要进一步适当逐步扩大。”
赵大程表示:“随着这个意见广泛深入有效落实,对于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这种意识,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会有积极的作用和重大的意义。”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它的改革与完善无疑会让更多的人受益。不过,要想把《意见》落到实处,目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各地方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细则和配套措施,再一个,要把《意见》里面的内容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等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