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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转移电信诈骗所得1.7亿元 西宁14人犯罪团伙获刑
发布时间:2023-10-22 12:46:32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0:09
  • 播放次数:143
  出品单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月8日、9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清、梁某寿等14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清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陈某清、梁某寿、苏某斌等12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多次接收犯罪所得予以转移,总数额高达1.7亿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赵某乔、张某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经合议庭评议,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6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处人民币6.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并为被害人挽回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孙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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