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还袭警 一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3-10-21 10:04:23
出品单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7月11日,青海省湟源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某袭警罪一案。
2021年9月9日下午13时,湟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前往处置吴某某酒后在湟源至西宁的公交车上寻衅滋事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情况下,用拳头分别击打两名辅警腹部、额头,并用脚踢其中一名辅警腿部,执法民辅警控制被告人吴某某的过程中,被告人用脚踢了民警腹部,后被告人被依法控制带至城关派出所。
湟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以袭警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7月11日,青海省湟源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某袭警罪一案。
2021年9月9日下午13时,湟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前往处置吴某某酒后在湟源至西宁的公交车上寻衅滋事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情况下,用拳头分别击打两名辅警腹部、额头,并用脚踢其中一名辅警腿部,执法民辅警控制被告人吴某某的过程中,被告人用脚踢了民警腹部,后被告人被依法控制带至城关派出所。
湟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以袭警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孙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