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问鸣受贿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一审宣判 胡问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24-01-03 16:32:29
12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胡问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胡问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滥用职权涉案钱款发还遭受损失的相关单位。
责任编辑:孙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