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19 09:46:00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为保障行政法规体系的一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决定对1部行政法规和2个国务院决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主要包括:明确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等。
二是修改《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将文件中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三是修改《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主体由“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为保障行政法规体系的一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决定对1部行政法规和2个国务院决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主要包括:明确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等。
二是修改《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将文件中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三是修改《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主体由“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责任编辑:王圣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