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铭晖受贿 滥用职权案 一审宣判 王铭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发布时间:2024-02-01 15:09:52
1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王铭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王铭晖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孙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