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王勇,前不久刚入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员额制法官”,这让他深为自豪。今年4月上海法院员额制改革前,已经担任了3年多助理审判员的他,一直担心“僧多粥少”的员额制改革会不会出现论资排辈等情况,使他这样的年轻法官根本没有机会。
员额制改革,是指按照司法规律配置人力资源,控制法官、检察官人员比例,并且通过严格程序遴选出高素质人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法官、检察官队伍。员额制规定了39%的人员比例上限,并且要求不能用满。
经过遴选,上海宝山法院最终有110名法官成为“员额制法官”,占人员编制的28%,这其中就有20余名像王勇这样的优秀年轻法官。
通过员额制改革,法官的人数比原来少了,但案件数量不少甚至在增多,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呢?
这是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法庭,法官郭文书正在审理一起儿子状告母亲和继父的房产合同纠纷案,由于案件事实清楚,经过法官调解,原 被告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双方签字后当庭拿到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这是今年1月汇川法院实行司法改革以来,郭文书法官所审结的第389起民事速裁案,6个多 月审结389起案件,这在司法改革前是不可想象的。
取消院长、庭长对案件的行政审批权,还裁判权于法官,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改革后,贵州汇川法院80%的案件实现了当庭判决。
作为试点,上海检察院也改变了以前案件由检察官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根据检察业务类型设置相应 的办案组,每个办案组由1名主任检察官+2名以上检察官+若干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定“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
取消案件行政审批,由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司法效率提高了,但会不会导致案件质量下降呢?上海和贵州试点的情况是不但没有下降,而且稳步向 好,这主要得益于取消行政审批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得以落实,法官、检察官违纪、违法办案一定会被追责;同时,实行“动态员额 制”管理,法官检察官办错案、案件质量不高也会被淘汰出局,并且案件质量和更高级别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直接挂钩。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改革的目标。法院推行员额制,是这一改革的基础性举措,它增加了法官的裁量权,提 升了他们的职业尊严,也把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改革诉求落到了实处,有好法官才有公正审判,法官遴选制度改革,奠定的是司法公正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