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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守护母亲的一路生花
发布时间:2024-05-12 10:47:05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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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之名,守护母亲的一路生花
  母亲,是爱的代名词
  她们以无私奉献、勇敢坚韧
  守护家庭的岁岁年年
  今天是母亲节
  让我们以法之名
  守护一路走来辛苦不易的
  每一位母亲
  当她考虑成为一位母亲时

  虽然成为母亲是大多数女性的心愿,但特定时空下,考虑经济、情感、发展等因素,面对是否成为母亲的选择,总会有彷徨与不安。
  Q结婚后,生或不生,谁说了算?
  A虽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从生理构造和社会分工看,女性在生育过程中要独自承担无法替代的风险、艰辛,在子女抚育上也往往承担更多责任,故在两个权利相冲突时,法律更多赋权于女性,优先保护女性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权利。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终止妊娠,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当她即将成为一位母亲时
  处于孕期的准妈妈,带着即将为人母的喜悦,却也承受着漫长生理上的不适、生活上的不便、情绪上的波动,这一期间常常焦虑工作上的力不从心,以及家庭生活中的关系处理。
  Q女职工怀孕期间,有哪些用工保障呢?
  A对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对其劳动权益给予了充分的照顾和保护。1.工资待遇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2.劳动条件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3.解雇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三期”内期满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Q妻子孕期,丈夫能提出离婚吗?
  A女性在怀孕期间,生理和心理上都需要配偶的关怀和照顾,丈夫更应履行夫妻扶持义务,男方此时提出离婚,无疑是对女方的一种伤害和打击。为保护此期间女性和胎儿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来说,女性怀孕期间,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特殊情形除外。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或是女方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的,则不受此限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当她真正成为一位母亲时
  为了更好地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关注孩子的教育成长,很多女性选择了做一名全职妈妈。全职妈妈往往以失去或减少工作机会、自我发展为代价,难免会担忧为家庭的付出是否能得到认可,经济收入是否能有保障。
  Q做了全职妈妈,在家庭事务、财产支配上还有发言权吗?
  A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共同承担对婚姻、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外出工作或在家照顾,是家庭经营的共同决策,不影响双方平等的地位和权责。对于婚姻家庭事务,夫妻双方均有权发表意见,应协商作出决定。丈夫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全职妈妈对上述共同财产同丈夫一样,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Q全职妈妈离婚,能否获得家务补偿?
  A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即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明确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全职妈妈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法院一般综合考量家务劳动中付出的时间、精力,离婚时双方的经济状况及职业前景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值得注意的是,补偿金并非是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予以扣除,而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从应支付补偿金一方的个人财产中扣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她成为一名高龄母亲时
  母亲的怀抱是孩子最温暖的港湾。可等到孩子们长大成人,母亲日益年迈,常常发现子女总忙于自身事务,鲜少关心探望。
  Q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律上的义务呢?
  A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和保护年迈父母的法定义务。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仅要为老人提供经济上的供养,还应当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子女拒绝赡养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包括支付赡养费、定期探望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愿天下所有母亲
  被岁月温柔以待
  平安健康、喜乐无忧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策划 撰稿:胡淑丽  胡茜曼  徐以诺

  动漫视频:凌麟
  法律支持:林毅  周昕昕

责任编辑:宋晓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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