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反规避执行维护当事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3-04-11 15:28:01
4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由继承纠纷引起的排除妨害强制执行案。
在这起继承纠纷中,母亲去世后留下遗嘱将房屋留给养女连某,亲生女儿芝某不服与连某争夺房屋继承权。该案经二审判决连某获得房屋继承权,芝某不服终审判决。在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芝某仍故意规避法院执行。
当天,兴宁法院经过一系列执行措施后,将涉案房屋移交给申请执行人连某,保障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兴宁法院将形成常态化的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为建立稳定、诚信的经济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这起继承纠纷中,母亲去世后留下遗嘱将房屋留给养女连某,亲生女儿芝某不服与连某争夺房屋继承权。该案经二审判决连某获得房屋继承权,芝某不服终审判决。在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芝某仍故意规避法院执行。
当天,兴宁法院经过一系列执行措施后,将涉案房屋移交给申请执行人连某,保障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兴宁法院将形成常态化的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为建立稳定、诚信的经济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