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首例不执行判决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3-07-22 15:06:22
7月19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通报会,对该院审结的贺州市法院系统首例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审判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会邀请了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检察官、金融机构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律师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据悉,被告人廖孙勇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法院依法采取了两次司法拘留后,仍伙同其妻子外出躲避执行,并隐藏、转移其门面租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结束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廖孙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受邀各界人士认为富川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定罪处罚,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收到了良好效果,并表示会对法院的依法履职行为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实现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共同努力。
据悉,被告人廖孙勇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法院依法采取了两次司法拘留后,仍伙同其妻子外出躲避执行,并隐藏、转移其门面租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结束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廖孙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受邀各界人士认为富川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定罪处罚,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收到了良好效果,并表示会对法院的依法履职行为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实现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