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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又见绿水青山——重现清流
发布时间:2024-08-15 16:02:16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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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陈某为拿四个油墨桶回家自用,随手将桶中油墨倾倒在打浆池中,造成沿河流域5公里河道水体污染,生态损害费用达17.15万元。
  当被告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但又缺乏履行能力时,如何既能有效惩治教育被告人,又不让法院作出的赔偿判决落空?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9个行政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的工作机制》,明确侵权行为人可通过履行生态环境修复的公益劳动,替代承担全部或部分惩罚性赔偿责任。通过河道巡查、清理清洁的劳务代偿方式,被告人陈某已经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环境守护者”,在彰显司法温度的同时,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谭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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