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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午登门执行 欠薪公司下午还钱
发布时间:2014-01-17 10:52:38
  • 分类:执行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 播放时长: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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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四位员工工资7万余元,1月16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北京新川谷投资有限公司所在地金港汽车园内,张贴了执行传票,并扣押了部分物品。
去年9月,朝阳法院受理谈某、王某等4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北京新川谷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四个案件被执行人共计拖欠劳动者工资7万余元。现已临近春节,被执行人仍未偿还拖欠工资。
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房产、车辆等财产;银行存款不足400元;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表明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同时持有三家公司的股权。
据申请人谈某介绍,新川谷实际办公地点与注册地是两个不同的地方。16日上午10时,法院执行人员首先来到公司实际办公地,位于金盏南路的金汇创投商务会馆。当法院一行人员到达时,却发现办公室已经人去楼空,法官断定此处已经长时间无人办公,于是驱车前往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在离金盏南路不远的东苇路的金港汽车园内,现场却找不到公司办公室,只在院内发现了公司的宣传板。法官当场签发了执行传票,张贴在宣传板上。随后,法官电话联系了被执行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了办公室的具体地址。
又驱车10分钟,执行法官在一家汽车俱乐部内找到了这位经理。经理告知法官,新川谷已被上海一家公司收购,公司目前情况困难,但会积极偿还拖欠工资,他个人愿意承担一半。随后,法院查封了公司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主机,并通知该经理尽快偿还拖欠工资。
当天下午,新川谷公司的经理来到法院,悉数偿还了拖欠工资。申请人也如愿在春节前领回了这笔钱。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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