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声
发布时间:2024-10-22 10:11:23
出品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A因当事人B欠款3000元,对B提起民事诉讼,但A和B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电子送达失败,退回刘法官处。刘法官的团队又多次电话联系A和B均未果,邮寄的材料也均被退回。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对A按撤诉处理。刘法官不愿放弃,在关联案件检索中发现几个月前A曾经起诉过B,也因未到庭,被依法按撤诉处理。刘法官敏锐的感觉到,A先后两次起诉B,肯定是有真正的诉求,一定是出现了什么意外的情况,才导致法院联系不上他……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