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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鸭之过谁来偿?
发布时间:2024-10-19 14:13:12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6:17
  • 播放次数:219
  出品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视频系近年来全省法院首例野生动物致害申请补偿的案例,本案中原告老张因其种殖的莲藕被野鸭子啃食造成了经济损失,申请国家补偿,对于鉴定结果及自然资源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国家补偿的决定不服。后老张将自然资源部门诉至法院,但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老张遂向山东高院申请再审,案子到了山东省高法环境资源庭。山东省高法环资庭法官经过实地考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这个案件中绿头鸭给藕农造成了实际损失,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补偿。合议庭认为,鉴定人员未及时调查现场,鉴定结论依据不足,不应采信。判决作出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对老张的损失进行了重新评估,并作出三万元补偿决定。
责任编辑:赵珈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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