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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发布时间:2024-10-21 19:12:27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 播放时长:07:36
  • 播放次数:208
  出品单位: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本视频介绍了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第壹制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阶段,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查明第壹制药近三年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为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法院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在核实确认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必要费用的基础上,向某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活冻结”银行账户的方式,既保证申请人对冻结银行账户的有效监管,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也保证被执行人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第壹制药受集团母公司的债务危机影响,被多家债权人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
  本案中,园区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能救则救”的破产保护理念,通过执行与破产制度的优势互补使企业“重生”。一方面,在执行阶段创新采取银行账户“活冻结”的方式,将审核和监管的权力由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共同行使,既维持被执行人的正常运营,也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执破融合”阶段提前研判债务人破产原因及重整价值与可行性,充分尊重意思自治精神,发挥协商机制、“府院联动”机制的优越性,创新预重整期间共益债方式借款和投资人遴选方式,为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债务人提供更加合适、高效的“再生”之道。
责任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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