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珍珠货不对板,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4-12-02 16:59:39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八十八集聚焦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网购珍珠遇假货,买家诉请退一赔三并赔偿损失共7.2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挑选珍珠项链过程中,被告承诺所售商品确是澳白珍珠,但原告收货后发现珍珠“货”“证”均不符。被告虽辩称两款价格差别不大,但发货商品也与原告购买目的不符,被告行为使原告陷入所购商品即为澳白珍珠项链的错误认知并下单付款,构成欺诈。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退还涉案商品,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7999.92元,承担三倍赔偿53999.76元,同时赔偿原告合理开支363.67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恒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