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8-31 15:41:01
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通报涉及未成年人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强迫劳动等罪名的八个案例,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
这八个案例包括:王先华强奸7岁继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案;继母曾冰因三岁继女洗澡哭闹,故意伤害致其死亡,终审被判十二年案;刘燕因怀疑五岁儿子偷拿家里的钱将孩子打死被判十年案;刘琴因网络结识的倪某某不愿意离婚与其结婚,心生怨恨,网络雇佣杀手用硫酸泼倪某某8岁女儿,造成孩子重伤甲级、二级伤残,刘琴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案;霍霖祯通过网络聊天诱骗方式强奸25人,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案;靳学勇通过网上QQ聊天引诱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被核准死刑案;邵建通过网络聊天引诱,对未成年被害人非法拘禁、强奸案;范刚等强迫劳动案。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介绍,这8起案件是从全国各地近百件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希望借此提高中小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告诫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警示社会各界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提醒广大青少年,不能轻信通过网络结识陌生人,不能在网络上透漏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以免造成人身危险。同时,也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引导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正确利用网络,净化网络朋友圈,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社交圈,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