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实施后“民间借贷首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5-09-07 08:21:39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这起案件是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的“第一案”。据了解,2012年4月1日,刘某与夏某共同向朋友吴先生借款50万元,并写了借条,王某为担保人。各
方约定,还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每月1.5万元,按月支付。但是,借款到期后,刘某与夏某本金和利息都没有还清,吴先生几次催要,但始终拿不回自己的钱,
于是,他将夏某、刘某及担保人王某告上法院,要求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