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据悉,该案系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国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国家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问题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直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该院院长宿迟任审判长,全体审委会委员参与开庭。
2013年,安徽华源医药公司申请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另外两公司申请了类似商标,且时间相同为由,驳回其注册请求。为此,华源公司起诉商标局,要求法院对商标局驳回其注册所依据的部委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判令撤销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批准其商标申请。庭审前,商标局要求追加嵊州市易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健一网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华源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原告华源公司表示,该公司申请时间早于另外两家公司,却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依据的《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一个月内,在相同或类似项目上提出的注册申请,视为同一天。华源公司认为该通知违反《商标法》规定。
被告商标局表示,本单位依据的通知主体、内容均合法。设置过渡期是为较早使用的一方通过提供使用证据获得注册提供了途径,保障了在先经营者及时获得商标专用权,同时能有效阻止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使用商标情况的发生。对于被诉的合法性争议问题,被告称,其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行政职能,就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发布《通知》主体合法。而且,其有权对商标在注册和管理中如何具体应用商标法问题进行解释。
庭审持续约一个小时,未当庭进行宣判。
此案审理结束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其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相关举措。据介绍,该院积极践行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改变以往审判委员会以听取汇报为主的审判权行使方式,而是由审判委员会直接开庭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方面做出了大胆创新和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