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67起校园刑事犯罪案例
发布时间:2015-09-18 17:22:25
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福建、四川三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67件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案件。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这67起典型案例是从全国收集的大量典型案例中的第一批,其中,故意伤害38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案例各10起,抢劫案件5起。还有故意杀人、强奸等案件。从犯罪分子的年跨度龄来看,这67起案件中,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为15岁至17岁,被害人平均年龄为14岁到16岁。从涉案者性别来看,被告人、被害人大多是男性。
孙军工特别提到,随着接触网络的趋势上升,青少年更容易受到网络色情和暴力的不良影响,这次入选典型案例的67起案件中,有两起系网络引发的犯罪,虽然看似占比不大,但这个趋势是在加剧的,后续这类案件也将会被作为重点通报。
归结校园内刑事犯罪的原因,孙军工分析,一是青少年性格冲动、易怒、不成熟,自我控制差、心理不稳定,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二是学校不善管理,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处理不及时,对学生的成长疏于关注,缺乏情绪的管理和引导,导致积小恶;三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校园、社会的法治教育缺失。
孙军工说,此次特别选择9月份开学季通报这些案例,目的是希望社会给予这类人群更多关爱,家庭、校园、社会都应投入更多的力量,为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