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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执行的判决:“常回家看看“老人胜诉女儿仍未探望
发布时间:2015-09-23 09:42:45
  • 分类:执行
  • 来源:银川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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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3年7月21日起,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把“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条文,在当天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了公审,判处女儿女婿除了承担77岁母亲楚大妈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要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的地方看望问候一次。
责任编辑: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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