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首页 今天是:2024-11-24 08:45:57
两高发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案司法解释 隐名持股人可认定为犯罪主体
发布时间:2015-12-16 09:09:27
  • 分类:新闻
  • 来源:央视网
  • 播放时长:02:40
  • 播放次数:6,153
      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中将隐名持股人也认定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的犯罪主体。
责任编辑:胥立鑫

人物

  • 宋鱼水:保护知识产权的这颗心,永远在跳动
  • 乔蓓华:能帮助更多人 是我最大的满足
  • 陈志秀:法官是个在秤上称良心的职业
  • 张梅:法律或许是冰冷的,人心不是
  • 彭秋香:案子结了,她牵挂的那个女孩长大了
  • 1
  • 2
  • 3
  • 4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