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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逐年递增 北京二中院法官支招防风险
发布时间:2015-12-17 16:17:28
  • 分类:新闻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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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间纠纷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和原因,并结合审判实际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2011年到2014年,北京二中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二审案件共计1207件,今年截止到12月15日,受理此类案件315件,2013年8月起二中院的辖区范围由原来的8个区县变更为三个城区和两个郊区,但是从案件收案的数量来看,呈逐年大幅递增的趋势。

北京二中院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仅有打款凭证主张欠款、利率约定超过法定的利率、母亲拿着儿子出具的借条,向儿子和前儿媳主张共同还款均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朋友借款,以替朋友出具借条来抗辩同样被法院认定抗辩无效,同时还款没有凭证,也会被判败诉。

从案件审理结果来看,民间借贷案件呈现了胜诉率高、调解率和撤诉率较高、改判、发回数量也比较高的特点。就案件结果来看,债权人胜诉的比例达到86%。但是同时也看到,就借贷用途来看,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借款多数是经商之用,而城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郊区民间借贷纠纷更易发生,法院认为,目前,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中小微企业经营融资的重要渠道。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能遇到的问题,北京二中院法官分别对当事人提出了建议,建议出借人,第一不要为求高利将款项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出具款项务必保留证据;第三向已婚者出具款项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第四个建议是借据约定应该详细、明确、合法,还有当发生诉讼的时候要如实陈述借款情况,法官还特别提示,追讨借款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到期之后的两年内。

  法院同时建议借款人不要轻易书写借条,还款要同时收回借条,不要碰触高利贷,更不要向不特定的人,大额、高利借款。

  最后法官提醒,不要虚构借贷事实,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当前审判机构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一经发现,轻则罚款拘留,重则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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