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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题材微电影和网络文艺创作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5-12-09 17:03:47
  • 分类:新闻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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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举办的法制题材微电影和网络文艺创作座谈会12月8日在北京召开。法制网、正义网、中国警察网负责人,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协会、中国电视家协会、中央电视台相关领导和专家,以及部分法院系统微电影和网络文艺创作者参加了座谈会,就如何开展好法制题材微电影和网络文艺创作,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的创新与发展,进行了充分交流和热烈讨论。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倪寿明和总编辑赵翔分别致辞、作会议总结。 会议由人民法院报社副总编辑胡立新主持。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法制题材微电影和网络文艺创作是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和网络信息技术逐渐发展起来的文艺创作形式,既有文艺形式的共性,也有法制内容的个性。繁荣法制题材微电影和网络文艺创作,就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传播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推动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倡导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观。人民法院在法制题材微电影和网络文艺的创作上大有可为。人民法院审理的大量案件是微电影和网络文艺创作取之不竭的资源宝库,人民法院这座影视创作的“金矿”有待进一步挖掘和开发。以微电影为代表的网络视听已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生态最丰富、活力最丰沛的领域,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创作出更多既弘扬核心价值观又喜闻乐见的法制节目。

特邀专家分别就法制题材微电影创作做了主题发言。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协会组织联合会法制节目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央电视台高级编辑黄海星认为,微电影在深受观众和网友的欢迎的同时,也存在着制约微电影发展的瓶颈,如微电影剧本的创作队伍有待加强、拍摄队伍参差不齐。他建议加强对微电影创作队伍的培训;鼓励各个电视台特别是专业的拍摄导演、摄像能参与到法治微电影创作中来。

中国电视家协会副主席、八一电影制片厂副厂长马维干马说,法治题材微电影创作有其独特的意义,不仅是拓展普法渠道,还能让观众更多、更好的认识和亲近法院系统。他指出微电影应该从创作、策划观念上就想到是“微”,而且要主题鲜明集中,立意要以小见大,要有一个完整的故事情节,最好是说一件事,同时人物设置要少,要用细节去塑造人物,用画面和声音讲故事要有电影特性,而且要有新意。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编张颖认为,从法院生活当中提炼出来的文艺一定是多元的、丰富的,它肯定不是仅仅承担着宣传的任务,要看看这个故事老百姓是不是接受的,是不是符合文艺特质,要有打动人的力量,而最触动人心的往往就是最真实的细节,真实是影视表达的生命。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微电影和网络文艺创作,已成功举办了两届全国法院系统十佳微电影评选活动,共评选出20部获奖作品。这些作品受到网友的热捧,累计点击量已超过一亿次。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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