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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牌小客车使用权可抵债 一中院目前已处置12辆
发布时间:2017-07-10 09:25:09
  • 分类:新闻
  •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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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说一个词“以用抵债”,这是前一段时间北京市一中院的司法审判仲裁当中的一个创新,就是对于债务方车辆不转让所有权,以车辆使用权抵偿债务,当然这也需要债权双方都认可才能实现。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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