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峰受贿案一审开庭 非法收受财物1477万元 择期宣判
发布时间:2018-02-09 09:14:23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本案由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担任审判长,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云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云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云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云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云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