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捕杀野生小天鹅14人一审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8-09-26 09:26:10
9月18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等14人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汪某平、胡某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9年,判处其余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并均处罚金。同时,法院责令汪某平等7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停止侵害,共同赔偿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等合计165472元,在相应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