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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 谣言乱“法”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5-02-10 08:35:19
  • 分类:新闻
  • 来源:央视网
  • 播放时长: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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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副院长意外身亡后4个老婆抢尸体”、“河南洛阳弱女子不配合强奸被判刑”、“最高法院原院长自杀”——经常上网的朋友,可能都见过这样耸人听闻的传闻。事后证实,这些传闻完全是子虚乌有、污蔑造谣。这些谣言还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针对人民法院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象、乱象?今天就从一个典型案件说起。

前一段时间,有这样一篇文章在网上流传:“李芊,女,河北保定人,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火车到北京,在火车上热情帮助一孕妇接生,后因婴儿出生后患上羊水吸入性肺炎,反被孕妇家人告上法庭,最终被南京市某区级法院判为非法行医,赔偿新生儿家属损失1万4千多元。时间、地点、人物,所有的细节都有,“医生做好事反成被告 被判罚钱”的情节迅速引发了巨大的关注,一时间成为舆论热点。

法院真有这样荒唐的判决吗?据查,这条消息最早出现在2014年6月,南京法院连夜进行了调查。文章乍一看挺唬人,可是在专业人士眼里,却存在很大的漏洞。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俊说:“里面说到因为刑事非法行医被处罚,同时又说到是因为民事损害赔偿,里面还有一个行政行为没有被法院认可,不可能在法院一个案件里面出现三个诉讼混淆在一块的情况。”

工作人员在南京中院电子信息系统中输入“李芊”二字,结果根本没有关于此人“非法行医”的类似案例存在。不仅南京中院查无此案,很快,北医三院也证实,医院根本没有名叫“李芊”的医生。那么这个细节如此丰富的故事从何而来呢?经河南警方调查,很快找到了谣言的发布者,河南新乡某医院医生尚林辉,他出于对医患关系不满编造了这个故事。他说:“一名羊水栓塞的产妇在我们医院抢救了很多天,医院付出了很大的人力物力把患者挽救过来了,但是家属还是不够理解,采取了很多的过激行动,向医院也提出很多索赔。这样的事情我们经历了很多,所以我就编造了这样一篇文章,目的是想引起来全社会对医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14年8月,造谣人尚林辉被新乡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法院第一时间辟了谣,造谣人也被处理了。然而谣言并没有消失,而是不断发酵,而且舆论关注的热点也从医患关系转移到了法院。冠以《南京法官又要红了》、《中国式的悲哀——南京昏庸法官再度制作奇断》等标题的文章继续在微信朋友圈上广泛流传,成为一些商业账号为了吸引关注的噱头。2015年1月,南京中院不得不再度进行了辟谣。

比起医患纠纷,司法不公显然更能吸引眼球。一篇文章将谣言标题改为《南京法院,应对中国大陆全社会性道德大滑坡负责!》,如此耸动的标题经过一篇商业公共账号转发,浏览量过10万。而且南京中院向发布不实消息的网络社交平台举报这条信息不实之后,大多都被“内容不符”的理由驳回,要删除谣言极其困难。

有一些改编者还将“李芊非法行医”的谣言和几年前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相提并论,这就更增添了迷惑性。2006年,南京小伙彭宇和老太发生了纠纷,在法院审判中,彭宇声称自己是做好事反被诬陷,一审被判向老太太赔付损失4万多元,一时间该案成为了一个标志性案件,舆论当初一边倒地认为法院错判。2012年,事实真相被披露,彭宇承认撞了人。可是时隔6年,“南京法院法官判案水平低、老人倒地不敢扶”的认识已经深入人心,难以磨灭,因此,法学专家认为,在关于法院的不真实、不准确信息前,坚决、及时地公布真相是维护法律权威、避免误导公众的最好办法。

专家呼吁,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老百姓之所以对这类谣言格外敏感,是因为这背后有一种共同的担心:害怕在现实中遭遇司法不公。如果任由谣言四散,会动摇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现在,一些恶意谣言出于各种目的,利用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关注,有意误导公众,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法院本来应该专心办案,现在却不得不分出精力来,一而再再而三地去辟谣,消除影响。更为严重的是,这些谣言还伤害到了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司法机关是社会公义的最后防线,司法权威是法治国家的重要象征。这些恶意的造谣传谣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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