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空抛物伤人 一市民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1-05-19 17:06:52
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罪入刑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的时间了,近期,多地都陆续宣判了相关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4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10日,上海市民蒋女士在途经小区楼下时,被从高处扔下的一个装有垃圾的塑料袋砸中。塑料袋中数块破碎瓷片划破了蒋女士的脸,导致她面颊伤口处被缝合多针。经鉴定,蒋女士面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调查,高空抛物者为小区301室住户於某某。他为了图方便,将一袋装有陶瓷杯碎片的垃圾直接从自家厨房窗口扔出,结果砸伤了楼下的蒋女士。最终被告人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4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10日,上海市民蒋女士在途经小区楼下时,被从高处扔下的一个装有垃圾的塑料袋砸中。塑料袋中数块破碎瓷片划破了蒋女士的脸,导致她面颊伤口处被缝合多针。经鉴定,蒋女士面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调查,高空抛物者为小区301室住户於某某。他为了图方便,将一袋装有陶瓷杯碎片的垃圾直接从自家厨房窗口扔出,结果砸伤了楼下的蒋女士。最终被告人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