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
发布时间:2021-06-22 16:52:49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正式公布。
按照《意见二》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中的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更好地教育帮助他们知错悔过,投入正常学习生活。
按照《意见二》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中的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更好地教育帮助他们知错悔过,投入正常学习生活。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