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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问题油脂”案主犯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3-08-26 08:40:32
  • 分类:刑事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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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的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及赵建国等1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丰瑞油脂公司罚金人民币2.5亿元;判处被告单位丰瑞粮油公司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罪,判处被告人吴庆伟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10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赵建国、吴庆伟于2001年3月和2010年5月,先后成立了丰瑞油脂公司和丰瑞粮油公司。赵建国占股份的70%,吴庆伟占股份的30%。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系被告人赵建国。

2002年至2012年3月,丰瑞油脂公司、丰瑞粮油公司从四川资阳、江苏无锡、山东青州等低购进猪肉或鱼肉的加工废弃物加工的非食品原料共计2.89万余吨,合计14723万余元。先后在丰瑞油脂公司、丰瑞粮油公司生产“吉象”牌“食用猪油”,销售到省内大理、丽江、红河等地。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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