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表哥”杨达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发布时间:2013-09-05 12:04:57
9月5日上午,“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达才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为惩治腐败,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受贿赃款25万元和504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达才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为惩治腐败,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受贿赃款25万元和504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