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3-09-05 15:24:22
9月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达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达才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达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达才还有504.501291万元的非法所得,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不能说明其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以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达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达才还有504.501291万元的非法所得,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不能说明其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以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