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7-03 14:08:44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为更高水平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若干措施》聚焦6个方面。
一是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包括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特定货物临时入境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措施。二是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包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等措施。三是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包括放宽相关外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随行配偶和家属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等措施。四是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包括健全完善线上商业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措施。五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包括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六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等措施。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为更高水平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若干措施》聚焦6个方面。
一是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包括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特定货物临时入境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措施。二是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包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等措施。三是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包括放宽相关外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随行配偶和家属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等措施。四是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包括健全完善线上商业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措施。五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包括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六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等措施。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