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学者越级滑雪撞伤他人,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5-01-24 15:18:27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九十五集聚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初学者越级滑雪撞伤他人,伤者诉请赔偿18.9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具有一定的滑雪经验,在中级雪道滑雪不存在过错,其滑雪动作并非高危动作,虽然未能采取有效的躲避动作,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下意识躲避。被告作为初学者,仅熟悉动作后就在中级雪道尝试滑单板滑雪,应对原告受伤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滑雪场设置多处提示牌,已尽相应的提示义务。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已认定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9.3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