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书记员
发布时间:2017-12-11 09:16:43
书记员是一种法律职务,在某种意义上也扮演着国家见证人的角色。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中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的现实需要。
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逐步替代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书记员,承担起法院审判、执行中的大量辅助性事务工作,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是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的初衷。聘用制书记员书记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影响着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书记员蒋慧娟,就是一位踩着司法改革的步伐,走上书记员职业生涯的。三年多的改革实践,这支队伍能胜任工作吗?让我们听听她怎么说?
责任编辑:吴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