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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我与宪法微视频:父母安,人人安
发布时间:2018-09-07 09:38:22
  • 分类:其他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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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莘县人民法院以一例普普通通的赡养案为背景,用微视频的形式诠释了我国宪法第49条第3款的宪法精神。同时,向全社会倡导:赡养父母,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应尽义务。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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