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6月1日开始,山东高院统一设计开发了网上立案、交费系统并在全省三级法院同时推行,律师和当事人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法院(APP)和24小时法院自助终端,可以实现一审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的网上立案、网上预交诉讼费。
自10月份开始,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了“胜诉先退”制度,胜诉方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可以先行申请退还预交的诉讼费,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截至2019年7月,山东三级法院共收到网上立案申请125083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94.63%,全省收取诉讼费24.6亿元,其中网上交费3.6亿元,网上交费单笔诉讼费最高达340万元;胜诉先退费8.9亿元,同比增加20%。
目前,山东三级法院已经实现除刑事公诉案件外的所有案件网上立案、网上交费和网上申请退费全覆盖。山东法院当事人(律师)注册人数达27.5万人,其中山东省外的律师、当事人注册数达3.3万人。
“一张网”三级法院全覆盖
山东高院研发设计统一的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并与国家征信系统链接,三级法院共同使用。任何一个当事人(包括法人)均可通过“一张网”,完成在山东法院网上立案的实名注册、登录,实现网上立案、交费、申请退费、节点查询、诉状自动生成、风险评估等20多项诉讼自助服务。“一张网”既解决了下级法院资金短缺、标准不一、重复建设的问题,又为下一步诉讼大数据的深度应用打下基础,真正实现了网上立案一站式、全时空的诉讼服务。
案件诉讼类型、程序全覆盖
目前,山东法院又开发上线了民商事案件的二审、申请再审、申诉程序;行政案件的一审、二审、申诉程序、刑事自诉案件的一审、刑事案件的申诉等程序;民商事案件的管辖、保全类案件程序;执行实施、执行异议、执行监督等各类别执行案件程序,并与最高法院执行专项系统完成对接,基本实现了案件类型、程序覆盖。
跨域跨层级诉服功能全覆盖
一是彻底解决跨域异地立案诉讼业务。无论何时何地,当事人(律师)均可注册登录山东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立案、诉状生成、风险评估、流程查询、文书打印等涵盖诉讼业务全流程的线上办理。
二是实现跨域异地网上交费、网上申请退费等功能。自2018年6月1日起,山东法院网上立案系统已与省财政厅的非税系统完成对接,开通了三级法院诉讼费网上交费系统。当事人网上立案后,通过调用非税系统的交费平台,借助中、农、工、建等26家银行网银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可以实现网上预交诉讼费、网上申请诉讼费“减缓免”、自助计算诉讼费,同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将网上交费限额提高至1200万,打通网上交费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三级法院全面落实“胜诉退费”措施,当事人通过山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退费申请,经过审核、复核后,系统自动通过外网向当事人推送退费通知,并提醒当事人一次性携带退费所需相关材料办理结算手续,实现网上退费“一次清”。
三是多渠道上网更便捷。全省法院网上平台开通了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法院(APP)和24小时法院等自助服务设施多种渠道。当事人通过上述渠道网上提交电子立案材料,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是案件流转电子化。通过已经建成的电子卷宗系统,一、二审、再审和申诉案件的卷宗流转实行电子流转,不再使用纸质卷宗,显著缩短了审理期限。五是增加诉讼风险评估、类案推送等人性化网上服务,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
诉讼服务时空全覆盖
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法院(APP)提供全时空诉讼服务的基础上,山东法院又建立了24小时法院或自助服务设施,设置网上立案、自助服务、诉服宣传三大服务功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8小时工作外的司法需要,目前20%的案件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申请。
初步规范了网上立案工作
对网上立案遇到的法律问题,山东高院按照依法保障诉权和便民诉讼的原则,出台了山东高院《关于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意见》,规范和保障了当前网上立案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