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县“反白事件”中的司法应用
发布时间:2021-06-02 14:24:44
在郴县苏维埃政府遗址(陈家大屋)和湘南起义纪念馆,记者看到了郴县肃反委员会和革命法庭的有关记载。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龙湘元向记者着重介绍了这段历史,她还讲述了陈毅在参与审判过程中发生的小故事。 1928年3月12日,郴县发生了严重反革命暴乱,即“反白事件”。这场由地主豪绅崔廷彦、崔廷弼操纵的反革命暴乱,导致了郴县原县委书记夏明震等县苏维埃政府多名领导被杀害。在暴乱持续的几天里,被杀害的党员干部及无辜群众多达九百余人,伤数百人。 在极困难的情况下,陈毅临危受命为郴县县委书记,立即组建新县委并开展工作,在湘南特委的指导下,县苏维埃政府很快成立了肃反委员会和特别法庭,对参加暴乱的人员,由法庭根据《肃反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审理判决。 龙湘元告诉记者,法庭在审理“反白事件”这批案件时,严格区分了首要和附和;对自首、自新、悔过和顽固抗拒的区别对待; 对工农兵群众与地主豪绅区别对待。审判原则为:1.一切反革命案由特别法庭统一审判;2.特别法庭依靠工农群众审理反革命案件,工农群众对反革命分子处理意见,基本成为特别法庭对反革命分子判案的依据;3.允许人民群众参加旁听; 4.重证据,重调查研究;5.公开审理,现场判决。这些审判原则和审判制度,很多在我国现在的刑事制度中都得到了继承与发扬。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