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手稿首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发布时间:2021-06-23 16:25:15
有这样一个人,他和最高人民法院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他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曾任中华苏维埃最高法院院长,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在1954年9月15日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被选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就是董必武。1956年9月19日,董必武在中共八大上作《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言,指出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并首次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论点。在中国法院博物馆的展厅里,就珍藏着这份董老的亲笔手稿。(柳杰 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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