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申请撤销生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1-05-08 15:53:07
幼年孩子同再婚父亲一起生活五年,并与继母建立很深感情,但父亲不幸离世,继母申请撤销生母监护权,变更其为继子监护人,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民法君“典”案例》第十六集聚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法院审理认为,继母与继子共同生活多年,属于抚养教育关系,继母已是监护人之一,不存在变更为继子监护人的情形。另外,继母未提供证据证明生母对被监护人存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所述的行为,故要求撤销生母监护人资格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撤销被告监护人资格并变更原告为监护人的申请。
责任编辑:肖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