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购物车上扶梯,摔倒受伤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4-09-02 13:45:26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七十六集聚焦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顾客推购物车摔伤,诉请购物广场和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扶梯出口地面不够平顺,使购物车后轮受阻较大,且原告自身未能控制好购物车,应承担40%的责任。一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虽设有温馨提示,但工作人员并未紧急制动扶梯,应承担60%的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院认定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115829.09元,因一被告在二被告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判决二被告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