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饮酒后在餐厅摔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9-24 10:27:34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七十八集聚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顾客就餐饮酒后摔伤,诉请餐厅赔偿14000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原告提供的照片来看,不能证明卫生间的地面有明显湿滑或者有大面积水面的情形,原告穿着高跟鞋且已饮酒,更应该注意脚下安全,所以不排除其摔倒与饮酒有关。被告餐饮公司在卫生间张贴了提醒图标,并有工作人员一直在清洁,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