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被撞伤,补课费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08-12 10:07:55
《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七十三集聚焦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高三学生被撞伤,家长诉请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补课费等损失5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的伤情需要30天的护理期,无法上学,其作为高三学生,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其受伤缺课,对其学业造成了一定影响,原告已提供了补课合同及补课费发票,足以证明其补课费损失,故原告住院期间发生的补课费共计6400元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予赔付。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补课费、交通费等费用共43724元。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韦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