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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不要患病儿子,五年后反悔!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1-04-06 08:48:45
  • 分类:新闻
  • 来源:中国法院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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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儿子患癌后坚决要离婚,儿子由母亲抚养。五年后儿子痊愈,父亲要求变更抚养权。《民法君“典”案例》第二十一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夫妻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民事案件。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相关规定,离婚抚养权案件要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法院经过全面走访并听取了已满八周岁孩子想继续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后认为,孩子与母亲感情深厚,目前的教育和生活质量也达到正常水平,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的相关规定,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肖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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