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谁赡养老人?亲子继子打官司
发布时间:2021-11-29 08:13:58
父亲再婚后,亲生子能否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君“典”案例》第四十三集聚焦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亲生儿子不满父亲再婚,不履行赡养义务,继子诉亲生子要求偿还垫付费用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李大爷的独生子,是其近亲属中唯一具有劳动能力和稳定收入来源的人,于法应对父亲承担起照顾的责任,因此李大爷生前医疗费等开支理应主要由被告承担,而原告与李大爷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并不当然负有支付李大爷大额医疗费用的义务。最终,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相关规定,法院酌情判决被告向原告补偿垫付的费用6万元。
责任编辑:肖旸